厅官与儿子情妇同堂受审涉6亿 被处判终身监禁

今日,内蒙古厅官杨成林被判处终身监禁!

杨成林曾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其涉案金额总计高达6亿元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对其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
法院查明,2000年至2013年,杨成林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、张婷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.07亿余元;以支付工程款、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;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.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,进行营利活动。

其中,杨海参与受贿1.41亿余元,参与挪用公款2.57亿余元;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。

据新华社此前的报道,杨海是杨成林的儿子,而张婷则是杨成林的情妇。

新华社的报道称,杨成林曾向他人索要、收受钱财,为张婷在北京、内蒙古买房,还为张婷的两个女儿购买200万元的保险;为给杨海装修美国的房屋,杨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万元人民币。

此外,杨成林要求他人为自己买路虎车,收受他人给予的价值26万元的手机、价值37万元的照相器材;并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,带其亲人赴美国旅游,其间购买价值51万美元的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,回国后却要求下属从单位报销……

杨成林(右一)、杨海(右二)、张婷(右三)

据悉,2014年6月,杨成林因涉嫌受贿罪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,同年7月被正式逮捕。

2016年3月7日,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成林涉嫌犯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其杨海因涉嫌犯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,情妇张婷因涉嫌犯受贿罪同堂受审。

涉案金额高达6亿,从逮捕到宣判耗费4年有余,可见杨成林案之复杂。

杨海

杨成林生于1952年4月,1983年至1988年先后担任内蒙古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和副主任。

1988年,他进入银行系统工作,先后担任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副主任、主任。1998年,他负责筹办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,担任筹建办主任。

1999年,杨成林正式出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行长;2003年,他更进一步,担任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其犯罪行为大多是在此期间进行的。

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增设了终身监禁的规定:对贪污、受贿行为,罪行极其严重,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,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这正是杨成林此次判决的法理依据。

换句话说,获此刑的腐败分子必须在监狱终身服刑,把牢底坐穿。这一制度可以从法律层面封堵官员的“赎身暗门”,避免个别官员利用减刑、假释程序逃避刑罚。

法院指出,杨成林论罪应当判处死刑,鉴于其揭发他人犯罪线索,有立功表现;到案后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贪污事实,系自首;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;认罪、悔罪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故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

同时,根据杨成林受贿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情况,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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